【实用】专业实习报告范文合集6篇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业实习报告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专业实习报告 篇1大学的最后一个暑假,我有幸到广东电信罗定分公司实习,在将近一个月的实习期里,我初步接触大电信公司的一些运作,积累了一定的社会经验。
我被安排在ADSL社区实习,负责指导我的是一名姓董的班长,而实习内容主要是ADSL的安装与维护。经过班长的悉心教导,很快我就熟悉了ADSL的各项原理,实际操作能力也有所提高,以下就是我的一些实习体会。
第一:真诚待人。我刚来报到时,遇到很多新的面孔,由于和他们未熟悉,所以不敢和他们说太多的话,而且对工作未曾了解,开始觉得不太适应。后来我慢慢发现,只要真诚待人,虚心请教同事,他们也很乐意和我交往。还教会我一些技术,由此我深感真诚的重要性,在公司里不但要学会如何做事,而且要学会如何做人。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它会关系到你能否开展工作。孤芳自赏并不能说明你有个性,过于清高是很难融入大集体的。
第二:不要偷懒。我曾问班长:什么样的员工在企业里会受欢迎?他的回答是不偷懒的员工。我觉得很有道理,试问有哪个老板会喜欢懒惰的下属的?于是我时刻提醒自己要多干活,尽力把本份工作做好。还记得我曾在超市做兼职时,主管很讨厌在工作时几个人围在一起聊天的事,所以在工作的时候,就算是生意很淡的时候也不要聊天。由于我时刻牢记这一点,最终努力没有白废,我以良好的表现完成了实习。
第三:勤学好问。刚来到单位时,我对很多方面都未熟悉,这就需要我勤学好问。因为经验是很重要的,我发现引起线路故障的原因有很多,如果没经验就很难处理问题。例如有一次,班长接到某音像店的报障后,赶赴现场发现户主的网络下行速率不正常,他先后把电话线,调制解制器,甚至电缆也换过仍未解决问题,最后他把端口也换了才排除了故障。遇上如此复杂的问题是比较少见的,可能连经验丰富的员工也感头疼。经验不足的我更需多请教他们。但必须注意的是:在问人之前要分清哪些问题可以问,哪些问题不该问。还要注意在什么时候问会好一点。比如新来的员工就尽量避开报酬这个话题,不要对薪水太在乎,对于新人来说,能学到东西才是最重要的。
第四:讲究条理。年轻人刚到工作单位时往往会表现急躁,这是正常的,但最好不要急功近利,急于表现自己可能会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我们要抱着踏实的态度来做事,虚心点往往能得到别人的认同。其实我发觉前辈做事有一点很值得学习的,就是他们做事很讲究条理,他们遇到问题会一步步去解决,而不是惊慌失策。例如他们在接到故障时,首先会根据用户的反映来分析情况,然后问清楚对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当怀疑是用户的电脑故障时还要带上手提电脑去监测,最后才派出人手去收复,这种做事方式就很有条理,不会做一些无用功,工作效率也得到提高。受他们的影响我也慢慢变得做事不那么急躁了,这真是很难得的工作经验啊!
今次的暑期实习带给我不仅仅是一种社会经验,更是我人生的一笔财富。更可喜的是我在实习期间还结识了一些好朋友,他们给予我不少的帮助。俗语说:纸上得来终觉浅。没有把理论用于实习是学得不深刻的。当今大学教育是以理论为主,能有机会走进电信公司去实习,对我来说是受益不浅的。我就快毕业走向社会了,相信这次实习对我日后参加工作有帮助。感谢在这期间所有帮助过我的人!
专业实习报告 篇2实习日期:
20xx年2-3月
实习单位:
**********有限公司
实习报告
今年寒假根据学校的安排,托父亲的朋友介绍,到丹阳运河工业园江苏蓓花集团丹阳被服厂实习了大约一个月,时间虽短,但收获菲浅,认识颇多,毕竟自己是学生,书本知识学了不少,但缺乏实践,与实际有距离,因此谈认识,谈体会,只是自己的想法,写出来供老师评价。现就实习期间所接触的东西,将认识和体会报告如下。
一、家乡企业的印象.
这是一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占地面积四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一万多平方米,有新建的大跨度生产车间楼两幢,还有办公楼、饭店、车库、车棚等设施,路面硬化,地面绿化,连门也是现代化的电动门。有职工500多人,年产值可达5000万元,属市级文明单位,二级强企,还是劳动局评的先进单位。主要生产加工床上用品,如被套、枕套、床单、台布等轻工纺织产品。
刚到这家企业时,我确实被企业的面貌,气派所吸引住了,家乡的变化确实大,工业园到处是这样的现代化企业.据说这个工业园中,外资企业还不多,大多是本地个体私营企业。这家企业老总说现在拥有固定资产4000万,流动资金1000万。
据说在丹阳这样的企业还算不上大企业。光看工业园的景象足让人喜煞,纵敞宽敞平坦的水泥路一排排的新式路灯,一片片的绿地、花草、树木、厂房、洋楼……,听公司的一名副经理说,工业园就是靠环保环境、靠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就此一地就已进驻企业上百家,全市就甭说了,丹阳现在已是全国百强县的前二十几位了。
二、企业的经营管理
老板是总经理,下设经理办公室,进出口部。生产技术部、质量检验部、财务部、总务部六个部门.办公室负责文件资料;进出口部负责采购原材料,办理出口业务及管理原料库,成品库;生产部负责制定生产计划,负责管辖两个生产车间;质量检验部负责原材料以及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各工序产品的检验及成品的检验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帐务,工商税务工作。总务部负责伙房、安全、卫生等工作。
总经理亲自抓市场工作,几乎天天接待客户。洽谈、揽客户、接订单、发货都是进出口部业务员的工作。进出口部人最多,每一个产品有一个人负责接订单、登记,并把订单传到生产部,任务完成后,有该业务员负责发货到上海港,每类产品有一个业务员负责采购原材料。
生产技术部接到进出口部的定单后,指定生产计划,根据顾客要求编制“产品作业指导书”,(指导书中有原材料要求、图样、尺寸项目等要求),下发到生产车间,车间主任安排工人生产。
床上用品的生产流程是:领料—验布—裁剪—刺绣—缝纫—熨烫—包装—成品。 质量检验部安排质检员分别在每道工序按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返工或返修。入成品库的均是合格品,成品库属进出口部管辖,有时成品库要保证库存,以备老客户急用。
我一进公司先被安排在办公室,给公司打文件,制表格。确实有些枯燥无味。几天后才被管生产的经理带到生产技术部,并将生产流程逐一给我介绍了一遍。生产技术部有六个人各负其责。生产车间的设备全都是缝纫机、包缝机。一个车间约有100人,全是年轻女工,操作比较简单,缝纫机前有一塑料管,加工好的产品都推到前边的管中。车间里设备放置非常整 ……此处隐藏10986个字……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